司法资料辨别
指控与裁判
没有对应裁判时保留指控性质;裁判存在时也只概括它实际处理的事项。
范围说明:对照表用于辨别资料作用,不替代具体案件原文。
结论先行
采用这样的读法
没有对应裁判时保留指控性质;裁判存在时也只概括它实际处理的事项。
逐项比较
当事人或检方主张 与 法院裁判
| 比较维度 | 当事人或检方主张 | 法院裁判 | 阅读建议 |
|---|---|---|---|
| 谁提出 | 检方起诉或民事诉方提出主张 | 陪审团或法官在程序内作出结论 | 先看文书提交方 |
| 使用动词 | 指控、主张、据称 | 认定、裁决、判处 | 不要跨越程序状态 |
| 证明范围 | 尚需证据和审理支持 | 限于本案罪名或争点 | 别扩展到未被审理的第三方 |
| 例子 | 爱泼斯坦2019年起诉公告 | 麦克斯韦尔刑期记录 | 不同当事人分别核对 |